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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

来源:百家美食网
第1种观点: 一、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会告知申请人员提供有效的材料,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政府办公窗口通知领取许可证件,特殊情况的可以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三、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原船舶检验证书簿法定检验受理通知书营运检验工作派遣单内河船舶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表四、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

第2种观点: 一: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二: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3种观点: 一、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二、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2、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或者入级证书及入级证书复印件3、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4、配员减免申请(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书内填写)5、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三、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经营者递交申请所需资料,受理后,经审核确认资料完备,办结该业务四、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1种观点: 一: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1.受理2.初审(复审、决定许可)3.办结告知(备注复审、决定许可在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办理)二: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申请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三: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2种观点: 一、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6月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二、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2、船舶检验证书簿及有关内容复印件或者入级证书及入级证书复印件3、无线电安全证书、设备安全证书及其附件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4、配员减免申请(在船舶最低安全配员申请书内填写)5、申请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三、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办结:经营者递交申请所需资料,受理后,经审核确认资料完备,办结该业务四、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第3种观点: 一、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1.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申请表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二、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第九条:“中国籍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测定总吨位和净吨位,核定载重线和乘客定额。”《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海发﹝2000﹞586号)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初次在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四)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第七条:“凡新建、改建或申请初次检验的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政府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或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规范、规定,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勘划载重线和核定乘客定额。三、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受理条件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申请表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如需时)。

第1种观点: 一、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会告知申请人员提供有效的材料,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政府办公窗口通知领取许可证件,特殊情况的可以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三、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原船舶检验证书簿法定检验受理通知书营运检验工作派遣单内河船舶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表四、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

第2种观点: 一、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不收费二、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三、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2.原船舶检验证书簿3.法定检验受理通知书4.营运检验工作派遣单5.内河船舶检验报告6.检验项目表四、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十五条海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但是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一、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不提供费用。二、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第九条:“中国籍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测定总吨位和净吨位,核定载重线和乘客定额。”《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海发﹝2000﹞586号)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初次在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四)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第七条:“凡新建、改建或申请初次检验的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政府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或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规范、规定,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勘划载重线和核定乘客定额。

第1种观点: 一、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手续1.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申请表;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二、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5、船员已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三、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节选)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3、《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第2种观点: 一: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二: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3种观点: 一、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受理,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办结,签发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二、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三、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原船舶检验证书簿法定检验受理通知书营运检验工作派遣单内河船舶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表四、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十五条海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但是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一、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5、船员已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二、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流程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2、审核,审核材料。3、办结,出具行政文书。三、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节选)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3、《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第2种观点: 一、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1、报送;2、受理需补正情形不正不受理情形不予受理审查备案登记;3、存档;4、办结;二、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申请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3种观点: 一、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会告知申请人员提供有效的材料,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政府办公窗口通知领取许可证件,特殊情况的可以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三、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原船舶检验证书簿法定检验受理通知书营运检验工作派遣单内河船舶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表四、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

第1种观点: 一、济宁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向渔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二、济宁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三、济宁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一)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二)船舶或报验项目经船检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三)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四、济宁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办理。

第2种观点: 一、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1、报送;2、受理需补正情形不正不受理情形不予受理审查备案登记;3、存档;4、办结;二、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申请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3种观点: 一、济宁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手续1.受理,受理相关的材料。2.初审(复审、决定许可)3.办结告知(备注复审、决定许可在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办理)二、济宁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一)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二)船舶或报验项目经船检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三)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三、济宁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1种观点: 一、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会告知申请人员提供有效的材料,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政府办公窗口通知领取许可证件,特殊情况的可以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三、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原船舶检验证书簿法定检验受理通知书营运检验工作派遣单内河船舶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表四、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

第2种观点: 一: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二: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3种观点: 一、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5、船员已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二、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流程1、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和初审。2、审核,审核材料。3、办结,出具行政文书。三、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节选)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3、《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第1种观点: 一、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局提交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派至少两名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并填写《现场检验记录表》);5日内审查完毕;(3)决定:根据检验情况作出决定,是否核发船舶检验证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5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发放船检证书;(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10日内送达当事人。二、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2种观点: 一、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手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述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二、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设立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3种观点: 一、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向渔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十五条海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但是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外:三、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时间办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第1种观点: 一、营口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营口新海大街33号二、营口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办理流程(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局提交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派至少两名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并填写《现场检验记录表》);5日内审查完毕;(3)决定:根据检验情况作出决定,是否核发船舶检验证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5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发放船检证书;(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10日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三、营口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带好相关资料去海事局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种观点: 一、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手续1.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申请表;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二、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5、船员已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三、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节选)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3、《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第1种观点: 一、威海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二、威海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手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述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三、威海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设立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2种观点: 一、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1.辖区内河水域航行的船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检验的船舶除外);2.船舶来源和技术标准符合法律法规。二、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三、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申请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第3种观点: 一、威海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威海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检验申请;2、内河船舶检验证书博;3、经船检认可的船舶修理技术资料;4、更换材料和设备的船用产品合格证书;5、其他相关资料。三、威海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申请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

第1种观点: 一、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局提交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派至少两名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并填写《现场检验记录表》);5日内审查完毕;(3)决定:根据检验情况作出决定,是否核发船舶检验证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5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发放船检证书;(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10日内送达当事人。二、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2种观点: 一、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受理,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办结,签发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二、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三、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原船舶检验证书簿法定检验受理通知书营运检验工作派遣单内河船舶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表四、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

第3种观点: 一、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1.申请。申请人向渔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十五条海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但是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外:三、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时间办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

第1种观点: 一、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1、报送;2、受理需补正情形不正不受理情形不予受理审查备案登记;3、存档;4、办结;二、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申请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2种观点: 一、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会告知申请人员提供有效的材料,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政府办公窗口通知领取许可证件,特殊情况的可以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三、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原船舶检验证书簿法定检验受理通知书营运检验工作派遣单内河船舶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表四、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

第3种观点: 一、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和准备好材料2.社会事务科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3.领导、分管领导审批4.将批复文书、材料送达申请人二、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船舶达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条件三、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2.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4.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5.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6.述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四、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第1种观点: 一: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二: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带好相关资料去海事局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种观点: 一: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1.受理2.初审(复审、决定许可)3.办结告知(备注复审、决定许可在中国海事协同管理平台办理)二: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申请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三: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1种观点: 一、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大连市金马路197号。二、大连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3.船体及设备检修检测证明材料4.原船舶检验证书5.船用产品证书6.船舶设计图纸7.船舶检验申请书三、大连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条款内容: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二项;条款内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条款内容: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四、大连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辽宁省船舶检验局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下给予受理和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带好相关资料去海事局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种观点: 一、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1.辖区内河水域航行的船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检验的船舶除外);2.船舶来源和技术标准符合法律法规。二、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三、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申请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

第1种观点: 一、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多久3个工作日二、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三、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十五条海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但是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外:四、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2.原船舶检验证书簿3.法定检验受理通知书4.营运检验工作派遣单5.内河船舶检验报告6.检验项目表。

第2种观点: 一: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二: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3种观点: 一、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免费办理业务。二、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5、船员已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三、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节选)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3、《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第1种观点: 一、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手续1.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申请表;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二、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5、船员已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三、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节选)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3、《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第2种观点: 一: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二: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3种观点: 一、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一)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二)船舶或报验项目经船检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三)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三、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东营市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第1种观点: 一、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3.船体及设备检修检测证明材料4.原船舶检验证书5.船用产品证书6.船舶设计图纸7.船舶检验申请书二、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第九条:“中国籍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测定总吨位和净吨位,核定载重线和乘客定额。”《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海发﹝2000﹞586号)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初次在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四)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第七条:“凡新建、改建或申请初次检验的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政府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或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规范、规定,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勘划载重线和核定乘客定额。三、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受理条件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申请表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如需时)。

第2种观点: 一: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二: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3种观点: 一、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二、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1种观点: 一、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三、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资料1、船舶营运检验申请书;2、船名号审批文件;3、船舶设计单位及资格认可资质编号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和审图意见书;4、船舶修造船厂名称及工厂认可证书编号;5、船舶修造合同。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带好相关资料去海事局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种观点: 一、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要办多久14个工作日(不含不计时环节)二、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流程怎么走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局提交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派至少两名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并填写《现场检验记录表》);5日内审查完毕;3、决定:根据检验情况作出决定,是否核发船舶检验证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5日内作出决定,否发放船检证书;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10日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三、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1种观点: 一、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工作日二、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手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述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三、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设立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2种观点: 一、沧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15承诺办结时限:7二、沧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设定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三、沧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6月-8月为14:30-17:30)。

第3种观点: 一、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和准备好材料2.社会事务科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3.领导、分管领导审批4.将批复文书、材料送达申请人二、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船舶达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条件三、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2.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4.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5.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6.述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四、潍坊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第1种观点: 一、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报送——受理——审查——备案登记——存档办结二、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申报材料1、船舶的图纸、图表、说明书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2、申请书(营运检验申请书或建造、改建申请书)--网上提交;3、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等相关证书(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4、船舶相关文件、记录簿、操作手册等(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三、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四、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地点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一楼16窗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带好相关资料去海事局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种观点: 一、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二、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资料1、船舶营运检验申请书;2、船名号审批文件;3、船舶设计单位及资格认可资质编号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和审图意见书;4、船舶修造船厂名称及工厂认可证书编号;5、船舶修造合同。三、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要多长时间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第1种观点: 一、威海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局提交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派至少两名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并填写《现场检验记录表》);5日内审查完毕;(3)决定:根据检验情况作出决定,是否核发船舶检验证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5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发放船检证书;(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10日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二、威海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依据文号: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条款号: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依据文号:1993年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条款号:第六条第二项;条款内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355号;条款号:第六条;条款内容: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2种观点: 一、沧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15承诺办结时限:7二、沧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设定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三、沧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6月-8月为14:30-17:30)。

第3种观点: 一、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多久3个工作日二、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三、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十五条海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但是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外:四、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2.原船舶检验证书簿3.法定检验受理通知书4.营运检验工作派遣单5.内河船舶检验报告6.检验项目表。

第1种观点: 一、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3.船体及设备检修检测证明材料4.原船舶检验证书5.船用产品证书6.船舶设计图纸7.船舶检验申请书二、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第九条:“中国籍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测定总吨位和净吨位,核定载重线和乘客定额。”《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海发﹝2000﹞586号)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初次在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四)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第七条:“凡新建、改建或申请初次检验的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政府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或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规范、规定,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勘划载重线和核定乘客定额。三、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受理条件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申请表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如需时)。

第2种观点: 一、辽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1、申请2、受理3、审核4、办结5、发证二、辽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3.船体及设备检修检测证明材料4.原船舶检验证书5.船用产品证书6.船舶设计图纸7.船舶检验申请书三、辽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条款内容: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二项;条款内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条款内容: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3种观点: 一、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报送——受理——审查——备案登记——存档办结二、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申报材料1、船舶的图纸、图表、说明书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2、申请书(营运检验申请书或建造、改建申请书)--网上提交;3、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等相关证书(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4、船舶相关文件、记录簿、操作手册等(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三、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四、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地点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一楼16窗口。

第1种观点: 一、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大连市金马路197号。二、大连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3.船体及设备检修检测证明材料4.原船舶检验证书5.船用产品证书6.船舶设计图纸7.船舶检验申请书三、大连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条款内容: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二项;条款内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条款内容: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四、大连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辽宁省船舶检验局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下给予受理和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带好相关资料去海事局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种观点: 一、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三、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资料1、船舶营运检验申请书;2、船名号审批文件;3、船舶设计单位及资格认可资质编号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和审图意见书;4、船舶修造船厂名称及工厂认可证书编号;5、船舶修造合同。

第1种观点: 一、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二、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2种观点: 一、唐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二、唐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9月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09号发布:第六条第二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3种观点: 一、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3.船体及设备检修检测证明材料4.原船舶检验证书5.船用产品证书6.船舶设计图纸7.船舶检验申请书二、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第九条:“中国籍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测定总吨位和净吨位,核定载重线和乘客定额。”《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海发﹝2000﹞586号)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初次在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四)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第七条:“凡新建、改建或申请初次检验的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政府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或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规范、规定,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勘划载重线和核定乘客定额。三、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受理条件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申请表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如需时)。

第1种观点: 一: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申请书(营运检验申请书或建造、改建申请书)--网上提交;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等相关证书(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船舶相关文件、记录簿、操作手册等(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船舶的图纸、图表、说明书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二: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三: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申请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2种观点: 一: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二: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3种观点: 一、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大连市金马路197号。二、大连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3.船体及设备检修检测证明材料4.原船舶检验证书5.船用产品证书6.船舶设计图纸7.船舶检验申请书三、大连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节选)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条款内容: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第二项;条款内容: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条款内容: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四、大连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辽宁省船舶检验局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下给予受理和批准。

第1种观点: 一、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三、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资料1、船舶营运检验申请书;2、船名号审批文件;3、船舶设计单位及资格认可资质编号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和审图意见书;4、船舶修造船厂名称及工厂认可证书编号;5、船舶修造合同。

第2种观点: 一: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二: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3种观点: 一: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申请书(营运检验申请书或建造、改建申请书)--网上提交;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等相关证书(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船舶相关文件、记录簿、操作手册等(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船舶的图纸、图表、说明书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二: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三:大连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申请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1种观点: 一、菏泽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手续1.申请。申请人向港务管理局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办结。如领取许可证件的,可以在窗口申请后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菏泽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5、船员已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三、菏泽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节选)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3、《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第2种观点: 一、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1.申请。申请人向渔业船舶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1工作日。2.受理。窗口的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会告知申请人员提供有效的材料,过程在3工作日之内办结。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时限在20工作日之内办结。4.政府办公窗口通知领取许可证件,特殊情况的可以选择邮寄,1工作日办结。二、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三、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原船舶检验证书簿法定检验受理通知书营运检验工作派遣单内河船舶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表四、日照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

第3种观点: 一、菏泽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多久5个工作日二、菏泽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三、菏泽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2.原船舶检验证书簿3.法定检验受理通知书4.营运检验工作派遣单5.内河船舶检验报告6.检验项目表四、菏泽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709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十五条海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但是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外。

第1种观点: 一:本溪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不收费二:本溪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申请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2种观点: 一、漯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漯河市行政服务中心海事局窗口,河南省漯河市黄山路229号。二、漯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申请表;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三、漯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流程(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局提交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派至少两名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并填写《现场检验记录表》);5日内审查完毕;(3)决定:根据检验情况作出决定,是否核发船舶检验证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5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发放船检证书;(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10日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四、漯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3种观点: 一、辽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1.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申请表2.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二、辽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第九条:“中国籍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测定总吨位和净吨位,核定载重线和乘客定额。”《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海发﹝2000﹞586号)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初次在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四)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第七条:“凡新建、改建或申请初次检验的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政府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或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规范、规定,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勘划载重线和核定乘客定额。

第1种观点: 一、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手续《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述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二、济南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设立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行》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年6月交通部令2004年第7号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第2种观点: 一、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受理,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办结,签发许可决定,送达申请人二、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三、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原船舶检验证书簿法定检验受理通知书营运检验工作派遣单内河船舶检验报告检验项目表四、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十五条海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但是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外。

第3种观点: 一、济宁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多久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二、济宁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1种观点: 一、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局提交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派至少两名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并填写《现场检验记录表》);5日内审查完毕;(3)决定:根据检验情况作出决定,是否核发船舶检验证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5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发放船检证书;(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10日内送达当事人。二、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2种观点: 一、临沂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临沂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不收费。二、临沂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1、船舶已在海事管理机构办理国籍登记;2、船舶航行的水域符合高速客船的安全航行要求;3、经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船舶具备高速客船安全与防污染的技术条件,并按规定具备相应的证书、文书与资料;4、船舶已制定了相应的安全、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航行国际或者境外港口的,符合船舶保安要求;5、船员已按照交通部的规定经高速客船特殊培训。三、临沂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节选)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3、《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第3种观点: 一、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多久3个工作日二、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1、属于本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业务范围2、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三、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十五条海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检局设置或者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但是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除外:四、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营运船舶检验申请表2.原船舶检验证书簿3.法定检验受理通知书4.营运检验工作派遣单5.内河船舶检验报告6.检验项目表。

第1种观点: 一、临沂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有哪些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表格和准备好材料2.社会事务科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3.领导、分管领导审批4.将批复文书、材料送达申请人二、临沂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船舶达到取得船舶国籍证书条件三、临沂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材料1.《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表2.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3.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4.原《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适用于换发)5.原《船舶国籍证书》(适用于换发)6.述明理由的书面文件,以及有关的证明文件(适用于补发)四、临沂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依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第十一条:中国籍船舶应当按照本规则的规定,持有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第2种观点: 一: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二: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3种观点: 一、临沂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一)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二)船舶或报验项目经船检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三)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二、临沂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三、临沂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第1种观点: 一、营口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营口新海大街33号二、营口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办理流程(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局提交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派至少两名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并填写《现场检验记录表》);5日内审查完毕;(3)决定:根据检验情况作出决定,是否核发船舶检验证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5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发放船检证书;(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10日内送达当事人;信息公开三、营口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带好相关资料去海事局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三条 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未经登记的,不得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第四条 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凡在外国登记的船舶,未中止或者注销原登记国国籍的,不得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五条 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由二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3种观点: 一、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一)已取得船舶所有权证明(适用于营运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船舶设计图纸已经船检机构审查批准(适用于新建船舶的建造检验、现有船舶的初次检验);(二)船舶或报验项目经船检机构检验认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有关要求;(三)船舶建造、修理机构符合有关适检条件标准的规定。三、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东营市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第1种观点: 一、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怎么办理(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局提交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派至少两名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并填写《现场检验记录表》);5日内审查完毕;(3)决定:根据检验情况作出决定,是否核发船舶检验证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5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发放船检证书;(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10日内送达当事人。二、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2种观点: 一: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受理条件有哪些《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二:阜新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3种观点: 一、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条件是什么1.本省登记和将要登记的渔业船舶2.本省管辖区域内的渔政公务执法船二、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节选《渔业法》法律全国人大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渔业船舶检验条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3年6月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地方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十四条:”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申报营运检验。”三、烟台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办理时间: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8:00。

第1种观点: 一、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需要什么材料1.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2.船舶名称核定通知书3.船体及设备检修检测证明材料4.原船舶检验证书5.船用产品证书6.船舶设计图纸7.船舶检验申请书二、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第九条:“中国籍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测定总吨位和净吨位,核定载重线和乘客定额。”《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海发﹝2000﹞586号)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初次在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四)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第七条:“凡新建、改建或申请初次检验的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政府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或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规范、规定,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勘划载重线和核定乘客定额。三、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受理条件船舶安全检验证书申请表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等复印件(如需时)。

第2种观点: 一:朝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不收费二:朝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申请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三:朝阳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第3种观点: 一、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报送——受理——审查——备案登记——存档办结二、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申报材料1、船舶的图纸、图表、说明书计算书和其他技术文件(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2、申请书(营运检验申请书或建造、改建申请书)--网上提交;3、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等相关证书(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4、船舶相关文件、记录簿、操作手册等(纸质材料送到相关船舶检验机构)。三、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四、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地点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鞍山市行政审批局一楼16窗口。

第1种观点: 一、本溪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在哪办理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解放北路101号。二、本溪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流程怎么走(1)受理: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申请人携带填写完整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到船籍港所在地海事局提交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2)审查:省地方海事局船舶检验处(对申请人提交的《船舶建造(营运)检验申请表》及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指派至少两名验船师进行现场检验,并填写《现场检验记录表》);5日内审查完毕;(3)决定:根据检验情况作出决定,是否核发船舶检验证书(对于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15日内作出决定,是否发放船检证书;(4)送达:制作送达文书;按规定10日内送达当事人。三、本溪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2种观点: 一、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什么时间办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节假日除外)二、鞍山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办理条件《船舶检验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2号)第五条国内船舶检验机构按照A、B、C、D四类从事船舶法定检验:(二)B类船舶检验机构,可以从事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和相关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第十一条法定检验是指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法定检验技术规范,对船舶、水上设施、船用产品和船运货物集装箱的安全技术状况实施的强制性检验。法定检验主要包括建造检验、定期检验、初次检验、临时检验、拖航检验、试航检验等。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或者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建造检验:(一)建造船舶、水上设施的;(二)改变船舶主尺度、船舶类型、分舱水平、承载能力、乘客居住处所、主推进系统、影响船舶稳性等涉及船舶主要性能及安全的重大改建,或者涉及水上设施安全重大改建的。船舶、水上设施建造或者重大改建,应当向建造或者改建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三条营运中的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向签发船舶检验证书的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定期检验可以委托营运地国内船舶检验机构代为进行。第十四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检验:(一)外国籍船舶、水上设施改为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二)体育运动船艇、渔业船舶改为本规定适用的船舶;(三)营运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换证检验周期的;(四)老旧营运运输船舶检验证书失效时间超过一个特别定期检验周期的。有前款第(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新的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第十五条中国籍船舶、水上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国内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二)改变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三)船舶检验机构签发的证书失效时间不超过一个换证周期;(四)涉及船舶安全的修理或者改装,但重大改建除外;(五)变更船舶检验机构;(六)变更船名、船籍港;(七)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对于前款第(三)项所列情形,船舶、水上设施申请检验时,国内船舶检验机构须对失效期内应当进行的所有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周期按照原证书检验周期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内的外国籍船舶,有第一款第(一)、(七)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原签发检验证书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外国籍船舶的发证机构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验船公司的,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指定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临时检验。

第3种观点: 一、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收费吗不提供费用。二、东营市船舶安全检验证书核发法律依据节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四条:“船舶和船上有关航行安全的重要设备必须具有船舶检验部门签发的有效技术证书。”《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5号)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三)配备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令第109号)第六条:“船舶检验分别由下列机构实施:(一)船检局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三)船检局委托、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前款所列机构,以下统称船舶检验机构。”第七条:“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由外国籍船舶改为中国籍船舶的,申请初次检验。”第九条:“中国籍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测定总吨位和净吨位,核定载重线和乘客定额。”《船舶检验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交海发﹝2000﹞586号)第六条:“凡在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下列法定检验:(一)建造或者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三)初次在船舶检验机构登记检验的现有船舶,申请初次检验;(四)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安全的,申请临时检验。”第七条:“凡新建、改建或申请初次检验的船舶,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中国政府加入的国际公约和/或中国海事局颁布的规范、规定,计算总吨位和净吨位,勘划载重线和核定乘客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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